从8月1日起,山东聊城工伤保险交费费率依据用人单位支付率和工伤发生率实行上下浮动,每浮动1档,交费费率增长或降低0.1个百分点。
据悉,浮动费率是指工伤保险经办机构在用人单位按基准费率缴纳工伤保险费的基础上,依据用人单位当年度的工伤保险基金支付比率和工伤事故发生率,核定其在下一年度应当浮动的工伤保险费比率。
日前,聊城就工伤保险浮动费率作了具体规定。依据不同行业的工伤风险程度,参照《国民经济行业分类》,将行业划分为风险较小行业、中等风险行业及风险较大行业三类,分别实行三种不一样的工伤保险交费率。用人单位属一类行业的,按行业基准费率交费,不实行费率浮动。用人单位属2、三类行业的,费率实行浮动。每浮动1档,增长或降低0.1个百分点。
未发生事故且未用工伤保险基金的,交费费率下浮2档;工伤发生率低于0.4%且支付率低于40%的,交费费率下浮l档,但浮动费率下浮后的最低费率高于交费基数0.5%的基准费率。
发生工伤事故一次性因工死亡3人以上且年内因工死亡累计少于10人的,交费费率上浮3档;年内发生工伤事故因工死亡累计10人以上的,交费费率上浮6档。但浮动费率上浮后的最高费率低于用人单位交费基数的3%。
该省劳动保障厅有关负责人介绍,这就意味着假如一个企业有100人,职工平均薪资为1000元,那样费率每上浮一档该企业每月就要多缴纳100元工伤保险费。对高风险企业征收高费率,利于更好的保障职工权益。而每年依据企业安全生产情况核准下年度交费比率,也可以有效提升企业安全生产和工伤预防意识。
他表示,各行业费率的差别细化及费率浮动比率的详细划分有益于促进工伤保险的可持续进步,细化健全费率调整机制将是今年工伤保险工作的一项重点。